制度规范---- 
 
 
天津商业大学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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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商业大学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中心的管理,促进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着力构筑学科科研平台,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开放运行的规章制度,初步建立中心“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根据《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天津商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标准

(一)在科学研究方面,通过承担高水平科研项目、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同步发展,建立起知识创新机制,使管理创新与评价领域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在全国居前列地位,并享有较高学术声誉。

(二)在人才培养方面,通过科学研究,培养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以最新科研成果更新教学内容,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为有关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本研究领域的最新科学知识的培训,成为全市乃至全国相同研究领域有一定影响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三)在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方面,通过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和情报信息网络等措施,形成对外学术交流窗口,成为全市乃至全国高校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交流和情报资料的重要基地

(四)在咨询服务方面,通过主动承担实际工作部门的应用研究课题,聘请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作为兼职研究人员,吸收其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派遣研究基地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的顾问,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思想库”和研究咨询基地。

(五)在深化科研体系改革方面,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建立起研究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成为全市高校科研体制改革的示范基地。

第二章 研究方向

第三条 中心要坚持以国家或区域发展的现实问题为导向,坚持学科前沿、交叉领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并重,重视研究方法创新,为推动国家和地区的发展提供决策建议。结合中心依托学科,拟定三个主要研究方向:

企业资源与社会责任管理创新与评价;

知识管理综合评价理论与方法

人力资本开发评价与优化。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中心是学校直属的与院系平行的实体性研究机构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设主任1 名,副主任2 名。

第五条 中心主任由校长聘任。一个聘期为4 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 3 届。受聘者年龄不得超过 65 岁。

第六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①负责全面实施市教委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②负责聘任副主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④负责向学校社科处处长、主管校长及市教委科研处报告工作。

第七条 中心设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和工作要求如下:

(一)主要职责: 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计划。

(二)人员组成: 学术委员会成员为11人,由校内外专家学者组成,其中校外专家2-3人,校内商学院外专家3人。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由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第八条 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由主任与研究人员签定责、权、利明确的定期聘任合同。兼职研究人员由主任按“带(给)课题和经费进基地、完成课题后出基地”的要求聘任,签订聘任合同,明确研究人员在受聘期间的研究课题、研究经费、成果考核、奖惩措施及享受待遇等。

第九条 为保证重点研究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校内应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研究人员,校内研究人员数与校外研究人员数应当保持或低于31的比例,研究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

第十条 中心主任聘任专职行政秘书和资料管理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章 建设模式

第十一条 根据天津及学校文件精神,中心建设参照以下模式:

(一)硬件建设: 拥有独立的办公、研究和资料室用房及设备。提供充分满足校内外专兼职研究人员办公用房不少于200平米,配备满足科研工作需要的计算机、先进软件、复印机和国际互联网络终端等设备;提供科研必须的图书资料用房不少于200平米,拥有科研工作需要的专业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加强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结构合理、便于查询、并能得到正常维护的重点研究基地网页;尽可能创办一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二)人才队伍: 配备数量充足的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其中,专兼职研究人员总数不少于 10 人,高级职称不少于二分之一,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三)自主安排科研工作、聘任专兼职人员(包括行政和资料人员)、制定内部分配制度,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四)能够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招收、培养研究生。

(五)独立设置、与学院平行,并与校内有关学院保持密切合作关系。

第五章 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学校每年向中心投入学科建设经费20万元,通过招标形式进行科研立项,培养学术团队,打造带头人队伍,提升科研质量,获得高水平成果(详见《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中心招标立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学术带头人协助的科学研究管理机制,学术带头人负责团结带领各自学术团队进行科学研究工作,并定期向中心主任汇报工作(学术带头人聘任办法详见《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聘任管理办法》)。

第六章 考核及奖励

第十四条 中心学术带头人、专兼职研究人员、行政人员和资料管理人员由中心主任根据聘任合同进行年终考核。

第十五条 中心专兼职人员均按《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中心管理学科核心学术期刊分类认定办法》规定内容予以不同程度的奖励。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建立半年一期的工作简报制度,必要时可缩短间隔。简报内容包括: ①重大学术活动报告,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纪要、学校关于中工作的重要决定、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②承担项目进展情况报告;③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包括: 驻所研究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图书资料室管理制度、研究人员聘任与内部分配制度、外事工作制度、例会制度;④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第十七条 建立每年一期的成果简报制度,必要时可缩短时间间隔。简报内容包括: ①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②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③研究咨询报告摘要。中心每年应向有关部门提供一份研究咨询报告。

第十八条 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在正式开会前 4 个月应向市教委科研处备案。内容包括: 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征文方式、会议人数、经费预算(分项预算)、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如出版论文集、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等)。国际学术研讨会除按有关外事规定报告外事部门审批外,须同时抄报市教委科研处。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天津商业大学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中心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

 




添加时间:2012-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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