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范---- 
 
 
天津商业大学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聘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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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 学历资历条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同等学力,具有教授职称,具备突出的专业知识和科研能力。

2. 专业知识能力:有扎实、广博的理论基础,在中心研究领域中一个方向上有较高的造诣,研究方向特色鲜明,能够组织学术团队进行学术研究和课题申报工作。

3. 业务工作能力:近5年来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有经费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年均科研经费不少于1万元;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胜任团队领导工作,能够有效组织学术团队开展科学研究。

4. 已承担国家级项目的申请人,在其研究方向获得认可的条件下,可直接成为中心学术方向带头人。

5. 学术方向带头人所申请的方向,经审核,可作为中心的一个专设研究方向。

6. 可以以团队的形式进行申请,但团队之间成员不得交叉。

(二)岗位职责

1. 主要负责团结带领本方向的学术团队进行科学研究工作。

2. 负责组建结构合理、比例恰当,能发挥综合优势的学术团队,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二分之一,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3. 研究本方向的学术发展动态,提出新的研究方向,开拓新的研究领域。

4. 提出具有重大学术、科技意义的科研课题。负责申报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指导、组织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基础理论的研究。

5. 任期内所带领团队获得有经费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6. 每年在高水平期刊(SCI、SSCI、CSSCI、A&HCI、EI)或中心规定的刊物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编写以公开发表的系列论文为支撑的科研专著。

7. 带领团队力争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常设奖。

8. 带领团队为天津市经济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其成果被市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决策依据1篇以上。

9. 积极参与中心的各类活动,对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10. 完成学校和中心规定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待遇及聘任办法

1. 按照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2. 对有突出科研成果的校内兼职学术带头人减免20%教学工作量。

(四)任期

学术带头人聘期一般为3年。

(五)研究成果的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 “天津商业大学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中心”。

 

 

 

 

天津商业大学管理创新与评价研究中心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日

 




添加时间:201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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