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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经济形态下信息产品与服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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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品与服务,指可以数字化存储、传输、使用或消费的信息内容产品与信息服务,包括软件、著作、游戏、视听及其他网络信息,SaaS、云计算服务、ICT服务、大数据分析、电子商务等信息服务。在中国及全球“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发展进程中,信息消费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消费形式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信息领域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大量涌现,给信息产业带来了重大机遇。

 

信息产品和服务有着高研发投入低边际成本的生产模式,以及独特的使用或消费模式(显著异质性),这使得信息产品与服务企业,面临着不同于传统物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市场策略。李敏强教授及其团队成员针对信息产品与服务的免费增值策略差异化设计策略捆绑策略以及平台策略等关键科学问题,结合信息产品与服务企业(包括软件与服务、电信服务业、云计算企业、互联网企业等)的具体特征和典型行为开展了深入系统的研究。

 

信息产品与服务免费增值策的研究表明:在双寡头竞争市场中,当两个厂商均为有远见厂商时,价格竞争将非常剧烈。当两个厂商均为短视厂商时,由于二者均无法预见市场份额的长远变化,价格竞争将缓和得多。在存在网络效应的市场中,两厂商同为短视厂商时获得的利润,要远远大于两厂商同为有远见厂商时获得的利润。现实中,信息产业(互联网)的众多竞争厂商大多选择为有远见厂商,即基于免费产品策略的长期市场竞争模式。

 

信息产品与服务差异化设计的研究表明:在没有考虑版本管理成本情形下,对于任何顾客类型分布,更多版本将给厂商带来更大利润,但总利润随版本数量呈对数函数增长规律。随着新版本加入,多版本策略中原有版本的价格与质量比升高,意味着多版本策略可以更好地对市场进行细分,并更多地获取顾客剩余。多版本策略中,每个新增加的版本质量、利润贡献率依次降低。多版本策略中,版本边际成本随着版本质量,以线性或二次多项式关系上升,不影响多版本策略的最优性,只是质量水平和价格定位。


信息产品与服务捆绑策略的研究表明:当网络外部性较小时,企业应当延迟发布捆绑;当网络外部性较大时,企业应当即时发布捆绑。延迟发布捆绑策略被采纳的可能性随着产品边际成本的增大而扩张。如果企业能够按照最优捆绑发布时间推出捆绑,提供“补齐我的套装”选择在大多数情形下能为企业带来更大利润。



信息产品与服务平台策略的研究表明:平台企业应当评估自身的质量优势、技术实力来决定市场进入时间。只有当质量优势明显且持久时,率先进入市场的平台企业才能长期领先。具有强大技术实力的平台企业可以选择后进入市场,因为产品质量的快速提升能够让其在短期内超越领先者。

 

 

作者李敏强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科带头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主要研究领域:信息管理与电子商务、信息产品与信息服务、数据挖掘与商务智能、进化计算理论与应用。


 

 




添加时间: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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